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单位:
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即日起对嘉兴市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新药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二00七年四月六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二楼药品采购科窗口
三、所需材料:
1、药品营销员职业药师或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员颁发医用商品营销证。
2、新产品药品资料。
(1)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公司或个人投标经销委托书(生产企业及被委托经销单位原件盖章)。
(2)药品质量档次证明:
A档药品:西药专利证书(化学结构专利)或优质优价中成药
B档药品:原研制单位证明、药品进口注册证、药品单独定价证明、一类新药证书、中药保护证书。
C档药品:药品GMP证书。
3、国家发改委定价单或浙江省物价局价格备案确认表,药品生产企业定价证明(指市场调节价药品)。
4、药品小包装使用说明书。
5、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名称应与GMP证书相符)。
6、生产企业省级药检所药检报告、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药检报告或药品生产企业药检报告。
7、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可靠证明。
四、登记药品的价格管理:
1、属国家发改委价格管理的医保甲类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倒推15%登记。
2、医保类药品以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倒推15%登记。
3、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仍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药品投标价格管理规定执行[A类:专利保护期内的西药和优质优价中成药零售价75扣;B类:原研制单位生产药、进口原料药品(含港、澳、台产地)、中药保护证书药、国家单独定价药、国家一类新药零售价65扣;C类:除A、B档次外的其他GMP认证药零售价60扣]。
4、所登记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浙江省、杭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际供价,如高于的一律以浙江省、杭州市实际供价为准。
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